其實有時會想問,是否我還有那裡做得不好的、不對的?
在沒有抵觸她的利益下,做的決定或事情,是否那裡有不好的事,為世不容的?
我們,沒有佔她的任何便宜,他,有他的私人財產,那麼,兩者之間有抵觸嗎?
我們的價值觀,其實並沒有甚麼得失,只是夠花,能過日子,也不會足襟制肘就對了。所以,為何要與她相量?她沒有既得的任何利益,倒反而他在額外支付了她的,我倒覺得那已經是盡了人情。
見到一個字,貪。
事情並沒有那麼「深明大義」,甚至不能說是上道,在維護她的利益之下,她並沒有虧掉甚麼的。
算了,不想說,很厭煩,很噁心。
裝模作樣的「深明大義」很令人倒胃口,真正尊重他人,不是如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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